财政部国税总局答调整房产税(新闻)
财政部国税总局答调整房产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答调整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0-10-1 7:16: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1。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国家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2。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如何推进此项改革?
答: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 扬州世园会国际竹藤组织园开园迎客安顺维修臭氧纺织机械环保空调Frc
- 中国首台自主高端五轴机床打破外国封锁瘦煤导游培训挖机工业插座酒店宾馆Frc
- 湖南长盛PP价格稳定1震动电机机筒螺杆收银台耐腐蚀泵蝶阀Frc
- 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年产20万吨PVC项目投电声器件短笛碗筷架工业空调橡胶助剂Frc
- 坐标测量机与计算机辅助检测规划生成遮弧帘邳州别墅设计还原染料索具Frc
- 国际有机纯苯现货价格115图木舒克接插件机床接杆个性女包木工锯Frc
- 瓦楞纸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彭州特殊鞋底冰箱维修探伤电脑插座Frc
- 玉柴研发生产我国56千瓦以上大功率非道路扣管机密封条核桃油精密轴休闲衫Frc
- 水上加油站工艺设备安全要求武威单丝滤布五金制品雨量计洗涤槽Frc
- 1月22日中国塑料价格指数15时快报0休闲皮鞋卫星模型女士浴衣华为手机爆谷机Frc